2025年11月16日清晨,中国海警1307舰艇编队驶入钓鱼岛领海。没有鸣笛,没有对抗,只有航迹划破海面。同一时刻,东京尚未发布任何抗议照会。
这是一次例行巡航,也是一次无声宣告。中国海警依法在钓鱼岛领海执行维权任务,行动规范、程序清晰。它不为挑衅,却绝不退让。背后是长达百余年的历史纠葛与法理博弈。本文将厘清争端根源,解析双方立场,并追问:在对抗惯性中,理性对话是否仍有可能?
中国主张的核心在于历史连续性与战后秩序。自明朝《顺风相送》记载钓鱼岛起,中国渔民世代经略,官府纳入海防体系。1895年甲午战败之际,日本内阁秘密决议将其“编入”冲绳,彼时清廷无力抗争。但《开罗宣言》与《波茨坦公告》明确规定,日本所窃取中国领土必须归还。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,法理归属清晰。中国历届政府均未承认日本主权,1958年领海声明、1992年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、2012年公布领海基线,构成完整法律链条。
日本则以“先占”与“时效”为据。其称1885年调查确认岛屿为“无主地”,遂于1895年1月14日内阁决议占有。战后,《旧金山和约》将北纬29度以南诸岛交由美国托管,1971年美日签署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钓鱼岛“施政权”随之移交。日本据此认定管辖合法,并指中国长期沉默构成“默认”。然而,该和约排除中国参与,美国单方面扩大托管范围,早已被中方视为非法“私相授受”。
两套叙事针锋相对,却都无法单方面终结争议。中国海警常态化巡航,正是对“持续存在”的反制——既然日本以“实效控制”主张权利,中国便以执法行动打破垄断。此举合法、克制,且具威慑力。它不挑战国际法框架,反而依托其运行:每一次巡航,都是对中国主权声明的再确认,也是对和平解决争端的坚持。
真正的危险,不在巡航本身,而在认知鸿沟的扩大。日本近年推动钓鱼岛“国有化”、增派自卫队、强化西南诸岛防卫,动作频频;中国则通过立法、巡航、命名等方式巩固主张。双方都在“做实”现状,却少有搭建对话桥梁的努力。
主权不容交易,但争端必须管理。中日应重启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,建立钓鱼岛海域危机管控机制。可先从渔业协定扩展、联合科考、海难救助等低敏感领域入手,重建互信。法律路径亦不应关闭——若一方愿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,另一方是否仍能以“不存在争议”为由拒绝?
主权属于过去,未来却掌握在当下。最坚固的防线不是舰艇的吨位,而是不让历史重演的决心。最深远的胜利,不是驱逐对手,而是让对抗不再必要。